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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9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旨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提升公司
抗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工具及场所: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
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锡期货品种。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规公开
的期货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3.交易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本次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资、套利为目的,主要为了有效规
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旨在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从而保持业绩
的稳定增长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工具及场所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
关系的锡期货品种。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
大型券商、银行等。

    (二)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
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上述额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在上述额
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期货操作工作人员实施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
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
带来风险。

   3.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财务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成交不活跃,造
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
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
内实施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造成市场流
动性风险。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
则、授权制度、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
业务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同时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系统的正常
运行,确保交易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
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
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
行审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
列报。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坚决不以套利或投机为目的。为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公
司制定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
生产成本,促进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已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则、授权
制度、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
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
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架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
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
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面,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
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
影响,公司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且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