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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10-14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1、持有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170,7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61%)的股东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国改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170,702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61%)。
    2、持有公司股份 1,1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的股东福建省健
坤德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坤德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窗口期不减持)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47,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其中公司董
事林超先生计划在健坤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297,15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林超先生通过健坤德
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8,619 股,通过福建省永旭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林超先生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数量
为 1,188,619 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3%。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健坤德行的另一位股东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380 股,该股东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不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改基金、健坤德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国改基金、健坤德行。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170,7
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健坤德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99,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公司董事林超先生通过健坤德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048,619 股,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8%。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国改基金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170,702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61%;健坤德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447,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6%。其中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在健坤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健坤德
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97,154 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健坤德行的另一位股东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380
股(该股东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国改基金已成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
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
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国改基金作为符合前述规则
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的,任意连续 60 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6
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健坤德行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国改基金、健坤德行和董事林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
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国改基金、健坤德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
购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国改基金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招标股份股票,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期承诺。本企业如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
订后的规则执行。
    二、减持的数量及方式:在公司所持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
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前,应当提前三个交
易日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进行公
告。
    五、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招标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林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健坤德行的股
权。
    二、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三、招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
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五、本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改基金、健坤德行与董事林超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
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创
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
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国改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健坤德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