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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天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6,63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0.2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635,05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3.333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3.333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3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3.333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方梦 恬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