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维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天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三维天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5.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30.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591.80 万元,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51,553.96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1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22.49 17,922.49 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 17,225.25 17,225.25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8.33 10,318.3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565.52 4,565.52 合计 50,031.59 50,031.5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425.05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24 截至2024年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状态 10月24日投 金金额 入金额 资进度 质量大数据平台研 17,922.49 13,725.17 已结项 - 发及产业化项目 数据资产管理智能 17,225.25 14,855.07 已结项 - 化升级项目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 10,318.33 8,588.13 拟结项 83.23% 项目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 4,565.52 3,256.68 已结项 - 项目 合计 50,031.59 40,425.05 - 注: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营销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955.07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 已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2 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915.6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放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270078801000 9,385,001.78 活期账户 北京菜户营支行 0016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 340271995400 20,364,900.03 活期账户 路支行 合计 29,749,901.81 说明: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公司尚余 29,749,901.81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该 余额包括利息 6,224,195.15 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 投入使用,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募投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1,730.20 万 元,节余资金共计 2,036.4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未支付的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 财收入扣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入募集资 合同尾款 名称 总额 除银行手 节余金额 金额 金金额 及保证金 续费 武汉研发 中心建设 10,318.33 10,318.33 306.29 8,588.13 0 2,036.49 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 3 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 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合理降低成本 并增加收益。本次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36.4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 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2,036.4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 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4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 化公司资源,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