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0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
组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
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并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剑民:
李泽广:
吴国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