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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延
  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主要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2024-086~2024-08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8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
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坚持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8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