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9-19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定于2024年10月14日(周一)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2024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
1.00
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00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
4.00
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均为特别
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提案回避
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
立董事张学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
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周二)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0月8日(周二)下
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参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票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
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
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
人员参会。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李彦霞、朱昱霖
联系电话:010-62575817/18514685208
联系传真:010-82886650
电子邮箱:dongshihui@cset.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0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5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4.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科润宇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
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
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
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1.00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2.00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3.00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
4.00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的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的姓名: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
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
个人股东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
法人股东名称:
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备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周二)下午 17:00 之
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10- 82886650)到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
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01 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0,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