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4-10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母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上海瑞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和公司
业务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主要如下:财务报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内部审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合同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运
营、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业务外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
息传递、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
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以及
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的每一季度,审计部均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报
告期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
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在董事会内部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科学决策和执行监督,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合理设置组织架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统一工作流程;建立科学
的考核、激励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使得管理有序、高效、精干。公司聘请了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审计部、行
政部、技术部、质量部、工程部、财务部、采购部、设备部、物流部、制造部、
商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形成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保证公司治理机构有效、规范运行。
3、发展战略
公司将适应汽车整车行业发展趋势,以开发高端汽车尼龙管路为重点经营方
向,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和技术研发优势,严格把控产
品质量和成本,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完善激励制度,从而实现公司规模化、高速
化和高端化发展,力争成为自主研发能力强、产品结构优化的汽车尼龙管路行业
领先企业。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资本、研发、人力等方面的投入,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在与现有知名汽车整车厂和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密切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
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技术研发水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通过
精准的市场定位,拓展客户群体,提高市场占有率。
4、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
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予以披露。审计部对各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直至整改完成。
5、对外投资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及管理、转让与回收、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为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6、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的关联交易和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报
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制度规章的规定。
7、对外担保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审批、执行和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
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8、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专户储存、使用、募投项目变更、管
理与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范。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及时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未超过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和使用期限。
9、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10、内幕交易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登记管理、保密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公司开展了内幕信息培训,与员
工签署《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要求的通知》,在公司明显位置张贴《十
二大保密原则》的提示板。
11、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商务部密切专注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加强应收账款事
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采取事前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事中规范了合同
及评审的管理,事后对客户进行跟踪监督等措施。
1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管理层和采购人员密切关注原材料供应商的生产动态及塑料粒子市场
价格走势,并根据市场价格和订单情况合理调整主要原材料备货量。在新产品开
发、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向客户进行报价,使得新产品的
销售价格能够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对于已取得定点信的产品,在原材料或汇率剧烈波动导致成本大幅上升等特殊情
况下,公司充分与客户进行协商以上调产品销售价格或减少年降幅度。公司将继
续在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深耕细作,积累尼龙材质加工工艺经验,进一步提升生产
效率和产品质量,有效减少因成品率问题带来的材料损耗,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
上涨的风险。公司积极开发相关零部件替代供应商,并持续推动以自制零部件替
代采购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某缺陷可能造成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财务报告错报、漏 错报<资产总额
0.5% 1%
报涉及的金额 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以上 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
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100万元(含)-500万元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
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一般缺陷 100万元以下
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