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登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8人, 代表股份34,94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86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 份34,89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1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57,7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2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037,1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96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97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24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57,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2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8%;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8%;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8%;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8%;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8%;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8%;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42%;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0%;弃权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0342%;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90%;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8%。 关联股东高登华、谢云、东莞市微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 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倩律师、曹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