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 128 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 A503 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年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发出取消本次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补充通知。 9、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9 人,代表股份 77,290,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9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 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0 人,代表股份 75,428,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1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62,8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 11,844,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0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 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1 人,代表股份 9,981,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5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62,8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2%。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4664%;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3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4664%;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3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182%;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4664%;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3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马秀峰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