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 128 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 A503 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任年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9 人,代表股份 74,708,5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962%;其中,通过现场表 决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6 人,代表股份 74,703,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6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9,262,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1%;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 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9,257,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3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6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71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丁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