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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04-2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同时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
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
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