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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2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丘运良、陈长生、李薇薇及离任独立董事吴燕妮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丘运良、陈长生、吴燕妮、李薇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