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07-2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朗威股份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06.92 万元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74,339.2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8290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
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 26,000.00 17,500.00
年产 130 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
2 12,755.43 12,755.43
一代结构机架项目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
3 4,496.98 4,496.98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46,252.41 37,752.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39.28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 36,586.87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公司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公司认为
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
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
目” 的实施地点增加“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 33 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调整前 实施地点调整后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 镇武凌桥路 70 号、苏州市
路 70 号(原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
目 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
埭镇春兰路 70 号)
冯梦龙大道 33 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2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的实施地点增
加“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33号”。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意公司对募投
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
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
当前政府的土地规划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
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
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国投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弢 顿忠清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