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8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4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75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30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高利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7%。
1.02《关于选举高利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4%。
1.03《关于选举高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23%。
1.04《关于选举沈美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32%。
综上,高利擎先生、高利冲先生、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晟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4,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8%。
2.02《关于选举钱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2,304,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69%。
2.03《关于选举董浩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2,304,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9%。
综上,张晟杰先生、钱坤先生、董浩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陈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5%。
3.02《关于选举宰晨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5%。
综上,陈异明先生、宰晨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