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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环保: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4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66,063,970.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536,029.43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投资进度
号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成套设备制                               杭州真一环保
 1                      15,829.47     15,829.47                    909.81       5.75%
         造基地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                               杭州国泰环境
 2                      17,147.27     17,147.27                  5,249.82      30.62%
         目                                       发展有限公司

         合   计        32,976.74     32,976.74        -         6,159.63         -

     注 1:以上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以上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包括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2025 年 1 月 15 日         2026 年 1 月 15 日

     2        研发中心项目                  2024 年 12 月 9 日         2025 年 12 月 9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在实施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的不确
定性、行业发展周期的波动及公司整体运营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利用,公司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决策方式,以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导致项
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在审慎评估
后,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5 年 1 月 15 日延后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2、研发中心项目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研发中心项
目建设。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公司结合研发工作开展与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对
研发中心项目的设计进行了适当的主动调整,使得施工进度未达原计划水平。鉴
于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和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在审慎评估后,决定在募
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4 年 12 月 9 日延后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6.3.4 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
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
司对“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污泥处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本项目旨在通过新建厂房和购置生产设备,
实现污泥深度脱水、恶臭废气净化及低温干化设备的自主生产,以减少外部采购
带来的不稳定性和质量风险。这将提高公司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并通过自主生产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污泥无害化
处理政策的要求,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项目经验,拥有自主研发的多项专
利技术,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此外,公司在设备生产及运行管理上具有成熟
的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2、项目预计收益

    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及下游用户反馈,公司在平衡经营业绩与项目建设需求的
基础上,主动调整了项目投资进度。本项目原预计 实现年均主营业务收入
34,550.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4,644.78 万元,项目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较好。公
司对本项目的前述效益测算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收益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仍具有合理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因素对项目的潜在影响,并在后续实施过程
中审慎推进,确保项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价值的合理实现。

    3、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
合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公司决定继续实施本项目并延长实施期限,以确保资源
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

    (二)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随着环保行业竞争的加剧和技术需求的不断变化,企业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
入。本项目拟整合现有研发资源,通过新建研发大楼、引进先进设备和专业人才,
优化研发条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这不仅能支持公司现有业务的技术需求,还
将助力新技术的开发与成果转化,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污泥处理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基础。其现
有的技术团队和研发资源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同时,与高校、科研机构的
合作为新技术引进和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2、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研发能力,可支持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从
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项目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其技术成果
转化有望显著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技术升级需求,
具有持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决定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确保项目质量与成效
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
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
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
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