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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疫苗: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4-005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疫苗”)于2024年2月28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275,768,8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1,565,696.0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4,203,103.9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
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使用量
        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和现有产品供应保障能
  1                                                137,516.00           97,526.35
        力建设项目
  2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8,600.00            7,735.45
  3     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7,425.00           24,667.97
  4     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变更)    79,590.00           68,432.43
  5     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9,521.00           26,058.11
                         合计                      282,652.00          224,420.31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
      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
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
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
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综
上,保荐机构对华兰疫苗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