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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疫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兰疫苗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晓宁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从上市公司募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则出发,并结合近三年国内
                                           市场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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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切
                                             是                      不适用
实履行的承诺
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保持业务独立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事
                                             是                      不适用
项的承诺
12.接受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
                                                     无
变更及其理由
                   1、报告期内,华兰疫苗收到警示函 1 项、监管函 1 项
                   (1)事项描述:2024 年 1 月 24 日,华兰疫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2.报告期内中国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 号);2024 年 1 月 26 日,华兰
证监会和深圳       疫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
证券交易所对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 号),涉及事项均
保荐人或者其       为华兰疫苗在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6 月 7 日、6 月 16 日至 29 日、7 月 5
保荐的公司采       日至 11 日存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取监管措施的       在此期间公司现金管理最高额为 12.5 亿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 2.5 亿元
事项及整改情       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况                 (2)整改情况:公司自查及保荐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金
                   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后,公司立即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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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明
                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
                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2022 年 7 月,公司已将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全部赎回。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也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华兰疫苗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
                                               无
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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