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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天职业字[2024]7930号2024-02-21  

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793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或“我们”或“会
计师”)接受委托,审计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
测”、“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
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贵部于2024年2月6日出具的《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
我们对下述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1
       你公司披露,业绩变动系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同比上升,
  以及公司募投项目扩建和新建新领域实验室,因此实验室成本增加,同时增加
  信息中心建设,导致经营毛利和利润下降。

       (2)请结合你公司各项细分业务的特征情况,收入确认具体时点,收入确
  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近三年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公司对
  比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
  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你公司各项细分业务的特征情况,收入确认具体时点,收入确
  认相关会计政策、近三年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收
  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公司不同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具体时点、收入确认
  依据、近三年变动情况
       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环境检测、食品安全检测、钻井采样、修复服务及技术
  咨询服务,其中环境检测分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水质和气体检测。各业务的收
  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确认依据如下: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已经完成,并将检测
               报告交付给客户,在收到客户确认服务完   工作成果确认单
土壤和地下水
               成的收取价款的证明或收到价款时确认     所记载/签署的    工作成果确认单
    检测
               收入,项目未验收前发生的支出在存货项         日期
                               目列示
食品安全检测、
               提供的检测服务已经完成并交付报告,按
水质和气体检                                          交付报告的日期    报告交付记录
                 照合同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测
               提供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土壤
                                                      现场工作结束的   现场工作量确认
  钻井采样     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采样服务后,根据合
                                                            日期             单
                     同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提供场地修复领域的专业配套服务,公司
                                                      工作成果确认单
               采用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确认相关收
  修复服务                                            所记载/签署的    工作成果确认单
               入及成本,项目未验收前发生的支出在存
                                                            日期
                             货项目列示


                                          2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提供的场地调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完   工作成果确认单
技术咨询服务    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及成本,项目   所记载/签署的    工作成果确认单
                  未验收前发生的支出在存货项目列示           日期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非同一控制下并购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洁壤”),业务类型包括钻井采样、修复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除
  2022 年新增上述业务类型外,近三年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
         1、公司检测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1)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政策
  序号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主要为贸易保障、消费品、生命科学等领域的样品检测及项目型检测。
                       样品检测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样品检测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的检测服务已经完成,
    1      华测检测    并将检测报告交付客户,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明时,确认营
                       业收入的实现。
                       (2)项目型检测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双方认可的工作量确
                       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计量、检测服务收入
                       提供的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已经完成并出具报告或证书,按照合同或订
                       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2)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广电计量部分业务合同中涉及出具报告或结果关于“确认”的约定,但
                       基于广电计量独立第三方检测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客户长期合作
                       的业务信任基础,在出具报告时,其检测业务已提供完毕且基本能够
    2      广电计量
                       得到客户认可,预计款项可以收回,因此在出具检测报告时已满足收
                       入确认条件,以出具检测报告为广电计量确认收入的依据符合准则要
                       求。
                       实际经营中,广电计量在出具正式报告之前,先行将报告初稿发给客
                       户进行确认,如果客户对报告初稿有异议,广电计量一方面与客户进
                       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另一方面会复核报告初稿,但不会涉及修改
                       检测结果的数据及参数,经客户确认后出具正式报告。
                       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检测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3      谱尼测试    主要有快递、邮件、自取等交付方式,以检测报告的最早交付时间为
                       收入确认时点。
                       (1)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提供的检测服
                       务已经完成,并将检测报告交付给客户,在收到客户确认服务完成的
                       工作成果确认单或收到价款时确认收入;
    4      实朴检测
                       (2)食品安全检测、水质和气体检测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为:提供
                       的检测服务已经完成并交付报告,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
                       入。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比较

                                           3
公司名称         项目型检测                      非项目型检测       与本公司是否一致
             按照双方认可的工作量      交付报告,收到价款或取
华测检测                                                                     一致
                   确认收入              得收取价款的证明时
                                                                  非项目型检测一致、项
广电计量           出具报告                        出具报告
                                                                    目型检测不一致
                                                                  非项目型检测一致、项
谱尼测试           交付报告                        交付报告
                                                                    目型检测不一致
             收到客户确认服务完成
实朴检测     的工作成果确认单或收                  交付报告                  ——
               到价款时确认收入
    公司主要业务为环境检测与食品安全检测,其中环境检测分为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水质和气体检测。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特点,分别采取项目制服务与非项
目制服务。水质和气体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业务主要为非项目制,在提供的检测
服务已经完成并交付报告后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测检测、广电计量、
谱尼测试收入确认时点一致;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主要为项目制服务模式,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华测检测项目型检测收入确认时点一致。
    2、公司钻井采样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与本公司是否一致
                 客户在每次完井后检查施工质量是否
  中曼石油       符合验收标准,如符合标准则签署工                     一致
                     作量确认单,此时确认收入
                 提供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
  实朴检测       土壤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采样服务后                     ——
                 ,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钻井采样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曼石油检测收入确认政策一致。
    3、公司修复服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与本公司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是否一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通常包含环境修
               复履约义务,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
               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即已经完成的合同工
               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原位处置项目,本公司按照监理或业主方确认的产值(或
               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确认当期收入;
 建工修复      对于采用异位终端处置工艺的项目,工作流程包括清挖、外运               不一致
               、终端处置及回填(如需),终端处置一般指焚烧或者填埋。
               若已完成全部工序,本公司按照监理或业主方确认的产值(或
               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确认收入;若未完成全部工序,
               本公司按照监理或业主方确认的产值扣减未完成工序对应的
               产值(或未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具体收入确认证据包括合同、产值(工程量)确认单、处置证
               明等。

                                             4
                                                                     与本公司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是否一致
            环境工程承包服务:
            对于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于项目持续时间较长,
                                                                     与南大环
            单体合同金额较大,针对此类项目公司采用建造合同准则核算
                                                                     境300万以
            相关项目的收入及费用。公司根据项目的完工进度按完工百分
                                                                     下的工程
 南大环境   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
                                                                     项目收入
            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确认方法
            对于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公司采用项目结束
                                                                        一致
            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及费用。项目未验收前发生
            的支出计入工程施工,在存货项目列示。
            提供场地修复领域的专业配套服务,公司采用项目结束并验收
 实朴检测   合格后确认相关收入及成本,项目未验收前发生的支出在存货     ——
            项目列示
    公司修复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建工修复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与南大环境
300 万以下的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政策一致;由于公司缺乏历史经验数据,故按照
投入法或者产出法确认完工进度缺乏具体依据,公司按照整个项目结束后经过验
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谨慎、合理。
    4、技术咨询服务
    由于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总体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在服务完成并
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及成本,符合技术咨询服务类业务确认收入的惯例。
    (三)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
收入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提供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
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
客户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
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5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的迹象。
    1、土壤和地下水检测
    公司销售业务均与客户达成销售合同/订单或约定,并明确约定了各方需要
履约的义务,包括公司需要提供检测服务的样品数量、检测参数和时间以及客户
付款进度、支付方式等条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检测报告,客户出具
“工作成果确认单”即取得检测报告的控制权并产生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对价
的义务。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客户的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判断,相关价款很有可
能收回,履行相关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情况,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公
司以“工作成果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食品安全检测、水质和气体检测
    公司销售业务均与客户达成销售合同/订单或约定,并明确约定了各方需要
履约的义务,包括公司需要提供检测服务的样品数量、检测参数和时间以及客户
付款进度、支付方式等条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检测报告,客户即取
得检测报告的控制权并产生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对价的义务。根据历史交易情
况、客户的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判断,相关价款很有可能收回,履行相关合同将
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情况,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公司以检测工作完成并向客
户交付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钻井采样
    公司销售业务均与客户达成销售合同/订单或约定,并明确约定了各方需要
履约的义务,包括公司需要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和客户付款进度、支付方式等
条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土壤与地下
水相关的环境采样服务后,客户即取得钻井采样服务的控制权并产生按合同约定
向公司支付对价的义务。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客户的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判断,
相关价款很有可能收回,履行相关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情况,具有商业
实质。因此,公司以钻井采样工作完成并取得客户签字的工作量确认单作为收入
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
    4、修复服务
    公司修复业务均与客户达成销售合同/订单或约定,并明确约定了各方需要
履约的义务,包括公司需要提供修复工程服务的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质量
要求和项目结束时间以及客户付款进度、支付方式等条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
客户提供修复工程服务,客户出具“工作成果确认单”即取得该项服务的控制权
并产生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对价的义务。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客户的综合实力
等因素合理判断,相关价款很有可能收回,履行相关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
量情况,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公司以“工作成果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完成场地调查并出具技术咨询报告后取得经客户确认出具的“工作成果
确认单”,客户可以根据咨询报告进行评估决策,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公司已
无法对咨询报告实施控制,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相关咨询服务收入、
成本均能可靠计量。公司取得客户“工作成果确认单”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因此,公司以“工作成果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销售业务均与客
户达成销售合同/订单或约定,并明确约定了各方需要履约的义务,包括工作量、
项目周期以及验收方式等,公司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不存在跨期确
认收入情形。

    二、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近三年变动情况及与同行
业公司对比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近三年变动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
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
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7
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考虑所有合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
                                估计。
                                母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应收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个别认定法,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的应
                                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净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根据此类应收款项实
                                际损失为零的情况,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
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金额 100万以上(含)的款项
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
理由                 应收款项

                                         8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公司 2021 年-2023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1 年以内         26,138.40        48.77%       5.00%        1,306.92
             1-2 年          13,270.23        24.76%      30.00%        3,981.07
             2-3 年          10,311.49        19.24%      50.00%        5,155.75
2023 年末
             3-4 年           2,343.36         4.37%     100.00%        2,343.36
(未审)
             4-5 年           1,154.98         2.16%     100.00%        1,154.98
            5 年以上           372.14          0.69%     100.00%         372.14
             合计            53,590.60       100.00%      26.71%       14,314.22
            1 年以内         26,997.96        57.01%       5.00%        1,349.90
             1-2 年          15,113.32        31.92%      30.00%        4,534.00
             2-3 年           3,389.68         7.16%      50.00%        1,694.84
2022 年末    3-4 年           1,489.68         3.15%     100.00%        1,489.68
             4-5 年            183.54          0.39%     100.00%         183.54
            5 年以上           180.71          0.38%     100.00%         180.71
             合计            47,354.89       100.00%      19.92%        9,432.66
            1 年以内         23,076.25        73.75%       5.00%        1,153.81
             1-2 年           5,469.24        17.48%      30.00%        1,640.77
             2-3 年           2,215.22         7.08%      50.00%        1,107.61
2021 年末    3-4 年            340.51          1.09%     100.00%         340.51
             4-5 年            160.27          0.51%     100.00%         160.27
            5 年以上            27.88          0.09%     100.00%          27.88
             合计            31,289.37       100.00%      14.16%        4,430.85

    公司严格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近三年坏账计提比例
分别为 14.16%、19.92%、26.71%,逐年增长。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
为 73.75%、57.01%、48.77%,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变慢,因公
司主营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终端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存
在部分单位付款需要资金规划,付款流程及付款周期有所变化,应收账款回款变
慢,但上述单位信用记录良好且业务规模较大,未来支付能力较强,应收账款不


                                         9
 能回收的风险较小。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可比公司
              年度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按逾期账龄计提应收账款信用损失,根据其公开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谱尼测试   2021 年末、2022 年末以及 2023 年 6 月末,谱尼测试“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实际计提比例分别为 11.04%、13.16%、15.01%。
           未披露具体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根据其公开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
广电计量   况,2021 年末、2022 年末以及 2023 年 6 月末,广电计量“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实际计提比例分别为 9.91%、10.61%、11.06%。
           2023 年 6 月
                            4.76%    25.05%        48.86%   99.68%    99.68%     99.68%
               末
华测检测
           2022 年末        4.94%    29.20%        48.18%   100.00%   100.00%   100.00%
           2021 年末        5.00%    27.90%        48.96%   100.00%   100.00%   100.00%
           2023 年末
                            5.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未审)
实朴检测
           2022 年末        5.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2021 年末        5.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相关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信息披露材料。
     如上表所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年审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主要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及评价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
     (2)取得并查阅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结合公司业务类型、服务方式、
 相关合同条款,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特点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同


                                              10
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4)抽查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合同,以及报告发送情况、工作成果确认单,
函证主要客户,核查收入确认依据准确性;
    (5)查阅公司的收入台账,检查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收入确认依
据,与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
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凭证,与收入确认依据核对,以确定销
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6)查阅公司主要合同,检查工作成果确认单,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项目未
完成提前与客户确认工作成果的情况;
    (7)获取并查阅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报告发送记录,核实公司是
否存在未发送报告提前与客户进行工作成果确认的情况;
    (8)结合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和收入的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
未取得客户确认的收入和客户实际确认项目已经完工但未记入账面的收入;
    (9)分析主要项目的业务周期,并与公司业务平均周期以及合同约定的周
期进行比较,对于周期异常的项目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2、年审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主要
的核查程序如下:
    (1)评价、测试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
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3)评价管理层本期坏账政策是否与上期保持一致;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
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了解历史信用损失率,复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否
恰当,测试管理层坏账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结合客户访谈情况和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情况,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已执行的审计
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11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近三年未发生变化,与同行业相比相对谨慎、
合理,基于目前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合理
的情形。
    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年报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年报审计工
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并未形成最终审计结
论,相关数据和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函仅供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2
月6日发出的《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
注函〔2024〕第18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以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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