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9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4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编码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 √
6.00
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 √
7.00
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4 年度日常 √
8.00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
9.00
议案
√
10.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8,叶琰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
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于2024年5月17日17:0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 9:00-11:30, 14: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琰
电话:021-64881367
邮箱:IR@sepchina.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28”,投票简称为“实
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
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
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
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
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
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
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三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个人股东)/名称(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备注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