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4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91,28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剔除
回购股份)0.71%。
3、授予价格:12.27 元/股(调整后)。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 791,280 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2.5%。本次授予
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30 元,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3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
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袁斌 副总经理 中国 22.5 11.25% 0.28%
俞凌涯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22.5 11.25% 0.28%
沈杰 财务总监 中国 15 7.5% 0.19%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40 70% 1.75%
(37 人)
合计 200 100% 2.5%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
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期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目标值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万元)
第一个归属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营
2023 年度 83,063.50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营
2024 年度 89,985.46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营
2025 年度 96,907.42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
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100% 8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按照公司要求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付于
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
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
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
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熊守春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对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0,014,9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249766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1,0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5,988 股,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授予价格由 17.30 元 /股调整为 12.27 元/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2,000,000 股调整为 2,800,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按作废处理;另第一个归属期有 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对应归属比例为 80%,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对应归属比
例为 0%,此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10,920 股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按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 136,920 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未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条件。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40 名
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其
任职期限。 他可归属的 35 名激励对
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期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目标 根据 2023 年年度审计报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值(万元) 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
报表中营业收入为 9.03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一个 亿元,以 2022 年营业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 83,063.50
归属期 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0%
入增长率实际为 30.46%,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二个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 89,985.46
归属期
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三个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 96,907.42
归属期
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 40 名激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
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属的限制性股票 126,000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
废;
A(优 B(良 C(合 D(不合
考核结果 2、第一个归属期 5 名激
秀) 好) 格) 格)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
个人层面归属比 果为 B(良好),对应归
100% 80% 50% 0%
例(X) 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为 D(不合格),对应归
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属比例为 0%,此 6 名激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10,920 股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按作废处理;
3、其余 29 名激励对象考
核结果为 A(优秀),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归属数量:791,280 股
3、归属人数:34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27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股) (股) 票的百分比
袁斌 副总经理 315,000 94,500 30%
俞凌涯 董事、副总经理 315,000 94,500 30%
沈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10,000 63,000 30%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820,000 539,280 29.63%
(31 人)
合计 2,660,000 791,280 29.75%
注:以上数据已剔除 5 名离职人员以及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
(对应归属比例为 0%)的 1 名激励对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
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 791,2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第一个
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3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为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 791,2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手续。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除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及格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外,本次可归属的 3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为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 791,2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791,280 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当前总
股本将增加 791,280 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