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4-083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监事张晓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张晓霜女士配偶杨昊东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
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期间,杨昊东先生通过名下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买入/卖出
(股) (元/股) (元)
2024/8/14 集中竞价 买入 4,100 16.46 67,486
2024/8/22 集中竞价 买入 1,300 15.69 20,397
2024/8/29 集中竞价 卖出 5,400 15.20 82,080
备注:以上交易金额未含手续费用。
杨昊东先生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 5,400 股,亏损共计人民币
5,803 元,未产生盈利(计算方法:期间卖出交易金额-期间买入交易金
额=82,080 元-(67,486 元+20,397 元)=-5,803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昊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张晓霜女士及其
配偶杨昊东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整改
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昊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人民币 5,803
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与张晓霜女士确认,配偶杨昊东先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其
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张晓霜女士对本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
情,在本次交易前后均未向杨昊东先生透露公司经营情况或给予投资建议,
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杨昊东先生的交易行为系其自行根据二级市
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
求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发生后,张
晓霜女士对于其配偶杨昊东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
促义务深表自责。张晓霜女士及配偶杨昊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
易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
易的规定,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规范本人及
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相关人
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晓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