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6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基于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生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
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