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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6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目录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目录 ........................................... 1
    王清刚 ................................................................. 2
    娄亦捷 ................................................................. 9
    郑晓风 ................................................................ 15
    顾光(离任) .......................................................... 21
    李玉文(离任)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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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清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清刚,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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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阅读、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2023 年度,
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未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发生。对于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 4 次,不存在未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
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
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进行审核和检查,并
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为公司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对公司补选独立
董事、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遵守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和提出聘任意见。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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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和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分别就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提出专业
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
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绩效激励方案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
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就《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计划》《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计划》《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关联方及关联资金往来
核查工作计划》 关于对外担保核查工作计划》 关于年度审计(预审)
关注事项的报告》发表了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规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2023 年 4 月 25 日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五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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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八、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十一、关于实施技术改造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独立
                      十六次会议    意见;
2023 年 8 月9 日                                                                 同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十七次会议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八次会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
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
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履行内部审
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行沟通
和交流,要求外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并提出管
理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 ,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通过与公司经
理层、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运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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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时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与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董办、财务和内审等内
设部门也通过参与会议、解答疑问、提交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本人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
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
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
案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研判,未发现存在通过不当关联
交易输送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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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2023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管
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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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 年度,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
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清刚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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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娄亦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娄亦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级(高级)律师。曾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联英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师;现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浙
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
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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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
董事会,本人任职报告期内召开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 1 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对于报告期内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当时尚未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参
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和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计划》《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计划》《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关联方及关联资
金往来核查工作计划》《关于对外担保核查工作计划》《关于年度审计
(预审)关注事项的报告》等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领
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组织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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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和提出
聘任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董事换
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1 次,本人就《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计划》《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关联方及
关联资金往来核查工作计划》《关于对外担保核查工作计划》《关于年
度审计(预审)关注事项的报告》发表了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规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
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
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履行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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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行沟通
和交流,要求外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并提出管理
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通过与公
司经理层、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运
行及财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时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与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董办、财务和内审等内
设部门也通过参与会议、解答疑问、提交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关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并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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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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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为公司治理、
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娄亦捷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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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郑晓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晓风,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副教授、
主任医师。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际合作处处长、温州医
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胃肠外科副主任;现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
院综合外科主任,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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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
董事会,本人任职报告期内召开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 1 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对于报告期内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当时尚未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
公司发展规划、行业动态、市场趋势以及前沿技术与公司进行交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进行审核和检查,并提出专业意见和
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为
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对公司董事
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和提出聘任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就《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计划》《2023 年度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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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计划》《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关联方及关联资金
往来核查工作计划》 关于对外担保核查工作计划》 关于年度审计(预
审)关注事项的报告》发表了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法规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
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
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履行内部审
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行沟通
和交流,要求外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并提出管理
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通过与公司经理
层、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运行及财
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时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与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董办、财务和内审等内
设部门也通过参与会议、解答疑问、提交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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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
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
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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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
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
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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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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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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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顾光(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顾光,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安徽大
学经济系讲师、副教授;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副主
任、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主任;安徽省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MPAcc)中心主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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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
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参加会议提案的
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 4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报告期
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 4 次,不存在未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领
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和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分别就
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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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
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激励方案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截止本人任期届满,未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法规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2023年4月 25日     十五次会议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八、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十一、关于实施技术改造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独
                   十六次会议     立意见
2023年8月9日                                                                 同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十七次会议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 8月25日                                                               同意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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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3日     十八次会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
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
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履行内部审
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行沟通
和交流,要求外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并提出管理
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通过与公司
经理层、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运行
及财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时通过电话、邮
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与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董办、财务和内审等内
设部门也通过参与会议、解答疑问、提交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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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
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
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
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
案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研判,未发现存在通过不当关联
交易输送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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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
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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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 光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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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文(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玉文, 196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律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系教授、实践中心主任、安徽财
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工商管理系主任;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蚌埠工商学院教授、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
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
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
相关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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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参加会议提案的
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报告期内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 4 次,不存在未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参
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和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带
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
业意见,并组织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和
提出聘任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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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
期内,本人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激励方案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截止本人任期届满,未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规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类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2023年 4月 25日    十五次会议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八、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十一、关于实施技术改造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独
2023年8月9日       十六次会议     立意见
                                                                              同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十七次会议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 8月25日                                                                同意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3日     十八次会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独    同意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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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
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
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履行内部审
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行沟通
和交流,要求外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
、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并提出
管理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通过与公司
经理层、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运行
及财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时通过电话、邮
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与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董办、财务和内审等内
设部门也通过参与会议、解答疑问、提交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日常沟通、会
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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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注公司治理机构
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公司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案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研判,未发现存在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
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
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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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
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
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
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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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李玉文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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