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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洲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关于延期换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6

                                          1
                                            月 18 日届满,但未能及时完成换届选举,存
                                            在超期履职和部分独董连续任职超过 6 年的
                                            情况;经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完成整改。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
                                            在今后不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
                                            现场培训的主题围绕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减持四个板块,
                                            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介绍了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
                                            份减持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
                                            关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公 司 第二 届董 事 会及 监
                                   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6 月
                                   18 日届满,但未能及时完      经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已于
3.“三会”运作
                                   成换届选举,存在超期履       2023 年 11 月完成整改。
                                   职 和 部分 独董 连 续任 职
                                   超过 6 年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3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何科嘉先生、林剑云先
                                             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先
                                             生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腾
                                             飞先生接替何科嘉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林剑云先生、
                                             黄腾飞先生。
                                             1、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
                                             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
                                             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
                                             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
                                             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
                                             作质量。
                                             2、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定》(〔2023〕71 号)。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
情况                                         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
                                             执行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
                                             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
                                             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
                                             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
                                             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2023 年度,保荐机构未因本项目被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五洲医疗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