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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3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982.71 万元(含银
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6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23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59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16.7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974.24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30Z0160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账户余额
 号                                                                                         (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3802457737   一次性输注穿刺     已注销(账户
 1          公司温州分行                             类医疗器械技改      资金使用完           ——
                                                       及扩建项目             毕)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1902475585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账户          ——
            公司温州分行                                                 资金使用完
                                                                              毕)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90196266626       技术研发中心建      本次拟注销         2,804.55
           公司太湖县支行                                设项目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90198968066          超募资金         本次拟注销          178.16
           公司太湖县支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按轻
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
                                                                                       额
     1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                  24,529.33                 24,529.33
            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90.73                  5,190.73
     3      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成)                           3,000.00                  3,000.00
                           合计                               32,720.06                     32,720.06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
金项目的议案》,将剩余全部超募资金对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项目追
加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
                                                                                   额
   1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              28,983.51                  28,983.51
           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90.73                  5,190.73
   3       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成)                        3,000.00                  3,000.00
                       合计                                  37,174.24                  37,174.24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募     扣除手续费的    预计募集资金
                                    投资额(A)   集资金金额       银行利息收入     节余金额
                                                     (B)         及现金管理收    (D=A-B+C)
                                                                   入净额(C)
  一次性输注穿刺       28,983.51      28,983.51      29,039.96            234.61           178.16
  类医疗器械技改
    及扩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5,190.73       5,190.73       2,553.31            167.13         2,804.55
        设项目

注:1、“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指截至本公告日的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

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2、“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指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自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
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
保项目质量且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效用原则,严格实

施精细化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是结合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对募投项目
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节约了采购成本,避免过度投资及不合理支出;二是以
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三是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
等措施,有效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四是充分挖掘和利用已有资源,物尽
其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另外,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
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也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投资完毕,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同时
将节余募集资金 2,982.7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节余募集资金

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剩余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