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29
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313,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
00,000 股的 58.0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54,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51.7
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65,6
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6.31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
600,000 股的 0.0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0.00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监事通过腾讯会
议方式参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30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31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吴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