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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29 楼公
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444,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
00,000 股的 60.0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54,64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51.7
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96,3
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8.329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2.0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35,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2.021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4,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4,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92,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 46,708,990 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4,815,360 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 3,123,65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648,000 股,该等股份

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4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吴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