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01.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506.4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935.38 9,935.38 2年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5,508.46 5,508.46 1年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1/ 6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 合计 40,443.84 40,443.84 -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2022年3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36.69%),用于“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33.02%),用于“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368.2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3,215.36 万元(含超募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 6 截至2024年9 募集资金 序 总投资 月30日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备注 号 (万元) 入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承诺投资项目 40,443.84 40,443.84 34,528.39 已结 1.1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935.38 9,935.38 4,019.93 项 已结 1.2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5,508.46 5,508.46 5,508.46 项 1.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 超募资金投向 54,506.44 54,506.44 48,686.9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2.1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行贷款 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 2.2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疗研究院建设项目 2.3 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 18,000.00 18,000.00 12,686.97 2.4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506.44 506.4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3,215.36 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441.3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35.99万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需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期、分批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归还3,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 3/ 6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和说明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 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LPR)3.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 费用约167.5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 以确保项目进展正常; 4、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4/ 6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时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5/ 6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向春 邓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