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4-11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世纪”、“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20 号文同意
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
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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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7,5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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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48 元/股,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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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
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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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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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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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
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
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
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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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主体信用
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
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华英证
券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华英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
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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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医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康医疗”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118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7118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5,6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238,000 股后,可参
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05,362,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499,98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235”,配售简称为
“华医配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
购总额获得配售。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华康医疗”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1235”,申购简称
为“华医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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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
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华医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医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2,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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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4 年 12 月 19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2 日
星期四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一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二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T+2 日
星期三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
转债认购资金)
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T+3 日
星期四 和包销金额
2024 年 12 月 27 日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五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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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平涛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联系电话:027-87267616
联系人:彭沾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联系电话:021-6567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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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