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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董事会提名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陈正坚先生、励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尤敏卫先生、许罕
飚先生、鲍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尤敏卫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产生 7 名董事(其中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
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范和强,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1987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杭州磁带厂销售科长;1992年10月至
1996年12月,任南方贸易商行经理;1996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南方贸易董事
长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任南方贸易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15年
6月,任杭州和顺塑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范和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张静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范和强直接持有公司 1,88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56%;张静直接
持有公司 1,0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9%;同时范和强先生、张
静女士共同控制的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0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5%;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0.00%股
权。公司股东范顺豪先生系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之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范顺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除此之外,范和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2、张静,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助理经济师。1979年11月至1995年5月,任杭州磁带厂销售内勤;1995年5月至2009
年11月,任浙江省文化实业发展中心会计;200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和顺有限
监事;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浙江和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静女士与公司董事范和强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静直接持有公司1,0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范和强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1,8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6%;;同时范和强先生、
张静女士共同控制的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00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5%;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0.00%
股权。公司股东范顺豪先生系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之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范顺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除此之外,张静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3、陈正坚,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7年6月,任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基础研究课题组组长;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研发总监;2020年8月至
202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及研发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励斌,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2010
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中信产业基金副总裁,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浙银万鸣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海南千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励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尤敏卫,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历任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就
职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道明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3年1月任杭州
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浙
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同时兼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米居梦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优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尤敏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罕飚,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0年至2000年,任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年至2003年,任浙
江君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许罕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鲍丽娜,女,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18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百人计划研究员;
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鲍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