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11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星
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2 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00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累计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5.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5.01 选举范和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2 选举张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3 选举陈正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4 选举励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6.01 选举尤敏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2 选举许罕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3 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7.00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7.01 选举赵言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7.02 选举沈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提案 1.00,提案 2.00 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他非累积
投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3、提案 3.00,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
4、提案 5.00,提案 6.00,提案 7.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 6.00 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表
决。
5、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信函到公
司。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11 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学友、毋昱
联系电话:0571-86318555
电子邮箱:security@hzhss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11 楼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37”,投票简称为“和顺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5.00: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 4 位,应
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6.00: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 3 位,应选
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 7.00: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 2 位,应选人数
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 :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 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
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
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
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有效期限:2024 年 月 日——2024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00 √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2.00 √
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
3.00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
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4.00 √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5.00 应选人数(4)人 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范和强先生为第四届董
5.01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
5.02 √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正坚先生为第四届董
5.03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励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5.04 √
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6.00 应选人数(3)人 选举票数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尤敏卫先生为第四届董
6.01 √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许罕飚先生为第四届董
6.02 √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四届董
6.03 √
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
7.00 应选人数(2)人 选举票数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赵言松先生为第四届监
7.01 √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沈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
7.02 √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
举票数,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
栏目里划“√”。
附件 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 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编:
股东签字(签字或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周二)下午
17:00 之前以信函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