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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源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3-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源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28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84.3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
01000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验车间项目           15,393.00              15,393.00
       2          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             20,680.00              20,680.00
       3      年产 25 亿片(粒)高端制剂车间项目       29,000.00              29,000.00
                        合 计                          65,073.00              65,073.00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合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49,573.52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已使用自有 拟使用超募               资金投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
号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入形式

1       武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11.00     1,600.00    5,411.00   超募资金    借款

       武穴宏源咪唑及其衍生物
2                                  8,975.00     2,074.00    6,901.00   超募资金    借款
             建设项目
       罗田宏源六氟磷酸钠建设
3                                  8,610.23            -    8,610.23   超募资金
               项目
       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程建
4                                 21,224.00     7,419.00   13,805.00   超募资金    借款
           设项目(一期)
                                                                                  出资+借
5      万密斋制剂项目(一期)     14,846.29            -   14,846.29   超募资金
                                                                                    款
              合   计             60,666.52   11,093.00    49,573.52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
关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在销售回款中收取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部分公司采购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外,公司结余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
通过持有到期、银行贴现等方式才能转换成银行存款,这样会增加公司的资金使
用成本。目前公司需要支付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若公司
按照商业惯例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在建工程款或者设备采购款,将能
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
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
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采购部门、募
投项目实施部门(以下简称“项目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
同;
    2、项目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
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
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
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公司董事
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
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书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6、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
付的款项,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任何资金;
    7、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将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银行承兑汇票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宏源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谢广化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