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滨、徐俊、张绍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滨、徐俊、张绍志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吕滨、徐俊、张绍志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吕滨、徐俊、张绍志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