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4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96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4,509.1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450.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2,434.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22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016.2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6,834.3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42.36 项目投入 D1=B1+C1 16,834.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42.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9,924.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924.32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19525201046668885 193,963,662.23 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3306040160000771750 90,025,402.35 司绍兴新昌支行 金专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201000336729483 115,023,680.48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350682940981 215,901.15 司新昌支行 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575902533210258 14,542.44 司绍兴嵊州支行 金专户 合 计 399,243,188.6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 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6,016.2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34.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34.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2) 重大变化 (3)=(2)/(1) 承诺投资项目 1.冷链物流系统环 保换热器及智能 否 13,789.23 13,789.23 5,350.32 5,350.32 38.80 2025 年 5 月 — — 否 模块产业化项目 2.轻商系统高效换 否 10,284.06 10,284.06 1,399.89 1,399.89 13.61 2025 年 5 月 — — 否 热器产业化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4,858.66 4,858.66 1,984.11 1,984.11 40.84 2025 年 5 月 — — 否 目 承诺投资项目 — 28,931.95 28,931.95 8,734.32 8,734.32 — — —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补充流动资 否 8,100.00 8,100.00 8,100.00 8,100.00 100.00 不适用 — — — 金 2.暂未确定用途的 否 18,984.33 18,984.33 不适用 — — 不适用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 — 27,084.33 27,084.33 8,100.00 8,100.00 — — — — — 计 合 计 - 56,016.28 56,016.28 16,834.32 16,834.3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 募资金为 27,084.33 万元。 1. 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1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支付完毕。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超募资金 18,984.33 万元(不含利息)未明确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4,340.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9 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