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1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51 号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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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同星科技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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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31.4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9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509.12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8,450.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34.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56,016.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016.2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8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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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净额 C2 742.36
项目投入 D1=B1+C1 16,834.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42.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9,924.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924.32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19525201046668885 193,963,662.23
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3306040160000771750 90,025,402.35
司绍兴新昌支行 资金专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201000336729483 115,023,680.48
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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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补充流动资
否 8,100.00 8,100.00 8,100.00 8,100.00 100.00 不适用 — — —
金
2.暂未确定用途的
否 18,984.33 18,984.33 不适用 — — 不适用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
— 27,084.33 27,084.33 8,100.00 8,100.00 — — — — —
计
合 计 - 56,016.28 56,016.28 16,834.32 16,834.3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
募资金为 27,084.33 万元。
1. 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支付完毕。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超募资金 18,984.33 万元(不含利息)未明确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4,340.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9 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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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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