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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星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澜)2024-04-1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澜,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澜,1995 年至 1999 年任新昌县审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员;2000 年至
2007 年任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 年至 2014 年任浙江
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至今任杭州沣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 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同星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这 3 次股
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徐澜              4              3               1              0           -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 6 年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离任。

    1、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高明裕代为表决外,本人均亲
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
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
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该议案所涉之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该议案所涉
之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将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没有应当披露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市,截至本人离任之日未有发生披露定期报告事
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
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
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公允合理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自
身的审计职责。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 一)至( 五)项所列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
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
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署):徐澜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