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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星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8-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3、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合法用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1、2024 年 1 月 4 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

况                                            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

                                              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 年 4 月 18 日,国信证券因奥普

                                              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

                                              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

                                              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 年 5 月 7 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

                                              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

                                              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

                                              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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