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 01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31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0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683,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28,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 人,代 表股份 1,6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1,6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 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