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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波2024-04-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建波,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

职于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现任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行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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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谨慎审查各项

董事会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

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续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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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3 年度,本人作为

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补选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的任职资

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3 年度,

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

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

保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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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调查和了解了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及时获悉公

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报告期内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

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

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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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万青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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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九、其他工作

    1、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3、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

况。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期内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

管理做出应有贡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建波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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