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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晨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伟龙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安生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洪伟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规则,核查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监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
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2)了解公司与关
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
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
况;(3)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
况;(4)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是
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获取公司审计委员
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资料,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向相关人员了
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2)查阅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2)抽取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及相关文件,抽取关
键时间点获取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信息披露材料;(3)与董事会秘
书、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
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2)搜索主要媒体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相关报道;(3)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4)向公司相关部门人
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
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
三会文件;(2)持续取得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取得募
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
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
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
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
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
出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
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是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20%,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9.39%。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相
关财务资料,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下滑主要系国内经济形势波动、下游终端行业
需求疲软导致销量下滑,及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积极调
整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和研发投入导致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同比增长。公司
2023年业绩变动与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情
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
2、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两
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40.88%,保荐机构已督促
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项目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洪伟龙                徐安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