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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4-12-31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7
日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旭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栋、姚雨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2、核查
董监高人员变动情况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3、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4、
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
谈,了解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审部门运转情况;2.查阅审计委员会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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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查阅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部决策资
料信息披露文件;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持续督导期
内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事项发生原因及背景。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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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查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2、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流水
进行核查,查看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3、取得并查看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合同;4、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进度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
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大合同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同行业公
司披露信息;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业绩以及市场经营环境情
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及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以及履行情况;2、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
谈,了解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大额资金往来凭证以及相应支付审批程序;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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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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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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