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0576%,涉及激励对象 25 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 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1)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
性股票 0.26 万股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39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
12.54 万股调整为 12.28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7 人调
整为 26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1.61 万股调整为
11.2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5 人调整为 24 人。
(2)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以及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 420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 2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 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
归属期内已获授未能归属的 216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合计回购注销
2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636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
股。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80 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10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
就,具体如下:
序号 是否满足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
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任职期限要求: 予部分拟解除限售
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 的25名激励对象符
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具的审计报告(中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 环审字〔202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0300165号),公司
4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22年归属于上市
低于2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11,843.20万元,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023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60.87万元,同
比增长63.48%。公
司业绩考核达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6名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25名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果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为“A”,其个人本次
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计 划 解 除 限 售 额度
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
的100%可 解 除 限
5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
售。
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2)1名 激 励 对 象
考核结果 A B C D 离 职 , 不 符 合 解除
个人层面解除限 限 售 条 件 。 公 司将
100% 80% 60% 0% 回 购 注 销 其 已 获授
售/归属比例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第 一
类限制性股票共 4.80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8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76%
3、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人数:25 人
4、授予价格:26.6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的第 限售占已获
限售的第一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一类限制性 授的第一类
类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
(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
(万股)
1 段正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20 1.28 40%
2 许少东 中国 财务总监 1.60 0.64 40%
核心骨干员工(23 人) 7.20 2.88 40%
合计 12.00 4.80 4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 先
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王新林
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不 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 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增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 /-) (%)
一、有限售
49,594,300 59.52 -48,000 49,546,300 59.46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3,728,500 40.48 48,000 33,776,500 40.54
条件流通股
合计 83,322,800 100.00 0 83,322,800 100.00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 整价格、
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