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新林先生、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12,196,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64%)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新林计划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33,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持有公司股份 5,82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99%)的股东成都富恩
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富恩德星羽”)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66,4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 1.00%,即不超过 833,2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减持股数不超
过总股本的 1.00%,即不超过 833,2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1 王新林 12,196,045 14.64%
2 富恩德星羽 5,825,700 6.99%
注 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注 2:股东王新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王新林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96,045 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26,545 股。
注 3: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拟减持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数量(股)
1 王新林 833,200 不超过 1.00% 集中竞价交易
833,200 不超过 1.00% 集中竞价交易
2 富恩德星羽
833,200 不超过 1.00% 大宗交易
(1)股东富恩德星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2.00%。富恩德星羽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
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
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富恩德星羽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
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及以上(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
限制。
(2)若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则可以根
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股东王新林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 1.00%,即不
超过 833,200 股,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富恩德星羽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 1.00%,即不超过 833,200 股,
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
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
超过总股本的 1.00%,即不超过 833,200 股。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5、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股份的股东为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恩德星羽”)。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等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
1、公司股东王新林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
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
成的损失。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
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
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同意
归公。
2、公司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
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
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
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同意
归公。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减持期间,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
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
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王新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公司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