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 年1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50,12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177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股份 49,8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756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5 人,代表股份 280,5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0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7 人,代表股份 442,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66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8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0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向 全资孙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49,9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 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66%;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12%;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反对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7%; 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78%;反对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0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品种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3%;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 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31%;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1%;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7%;反对 1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 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32%;反对 1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50%;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3%;反对 1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3%; 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161%;反对 1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07%;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贺贺律师、金佳麒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