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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博脑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博脑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陆胤                        联系电话:010-6083751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10-608331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三博脑科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行人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自上市日


                                    1
                                              (2023年5月5日)起至报告期末共查询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4月1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
                                                披露,本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
                 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
                 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
                 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
                 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
2.公司内部制度 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公司
                                                                不适用
的建立和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3.“三会”运作 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不适用
                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
                                                                不适用
际控制人变动 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


                                       3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
5.募集资金存放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 不适用
及使用
                    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 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 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 查阅了公司章 程及关于关联 交易的内部 制
                    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6.关联交易          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 查阅了公司章 程及关于对外 担保的内部 制
                    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
                    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8.购买、出售资
                    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 不适用
产
                    析,对 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 购
                    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重要事项
( 包括 对外 投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对高级管
资、风险投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 不适用
资、委托理
                    重大问题。
财、财务资
助 、套 期保 值
等)
10.发行人或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保护公司利益不 不适用



                                          4
 者其聘请的证 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券服务机构配 情况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凭证、募
 合保荐工作的 集资金明细、相关制度等资料。
 情况
 11.其他(包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经营环境、业务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展、财务状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况、管理状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 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经营 环
 等方面的重大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变化情况)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是      不适用
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陈述、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
                                            是      不适用
购承诺
6.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是      不适用
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8.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关于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若涉
                                            是      不适用
及补缴的承诺



                                        5
12.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 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          是       不适用
务资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
                                     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
                                     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

                                     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

                                     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
                                     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

                                     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

                                     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
                                     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

                                     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

                                     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


                                        6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
                           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

                           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

                           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
                           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
                           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

                           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

                           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
                           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

                           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

                           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
                           法 律 法 规 、 保 荐 业 务 执 业 规 范 和 深交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

                           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

                           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

                           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7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
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

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
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

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
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
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

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
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
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 重

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
交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规 定 , 遵 循 诚 实 守信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8
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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