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4-040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831 栋公司会
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阳先生因公务出差,线上参会。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副总经理徐向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101,326,9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76,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 人,代表股
份 97,450,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5 人,代表股份 29,996,5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76,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6,120,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90%。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104,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4,882,387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4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
反对 1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弃权 2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1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0%;反对 1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6%;弃权 2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6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5%;
反对 22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8%;弃权 4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2,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2%;反对 22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6%;弃权 4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晶迎、魏青扬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