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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博脑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4-05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博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博”)拟通过增资同时受让股份
的方式获得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广泽”“标的
公司”)70%的股权,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将持有的大行广泽 100%股权质押给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用于担保标的公司
在该银行的贷款。为保证本次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各方经协商
一致同意:重庆三博在上海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称
为“保证金”),并与上海银行签署《保证金质押担保协议》(具体名称以重庆
三博与上海银行届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用于担保上海银行解除现有股东持
有的大行广泽全部股权质押担保。

    在上海银行办理完成保证金质押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海银行出具解
除现有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的手续文件,标的公司应将解除股权质押
的全部手续文件交予重庆三博,并在银行贷款清偿完毕后随时配合办理股权质押
解除手续。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82629828C


                                    1
       3、法定代表人:肖静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南一路 219 号
       6、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医疗项目投 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销售:一、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许可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大行广泽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周琴         6,858.336         6,858.336               39.80%
       曹德莅         6,375.840         6,375.840               37.00%
       张平忠         3,446.400         3,446.400               20.00%
         肖静          551.424           551.424                 3.20%
         合计        17,232.000       17,232.000               100.00%
       9、大行广泽财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51076 号),大行广泽经审计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行广泽资
产总额为 471,610,980.17 元,负债总额为 433,646,422.61 元,其中流动负
债为 175,529,101.37 元,净资产为 37,964,557.56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为 295,575,496.50 元,利润总额为 18,284,004.50 元,净利润为 11,890,912.26
元。
       2024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大行广泽
资产总额为 435,793,436.57 元,负债总额为 383,972,495.92 元,其中流动
负债为 138,976,639.15 元,净资产为 51,820,940.65 元;2024 年半年度,营
业 收 入 为 162,313,390.39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18,225,794.81 元 , 净 利 润 为
13,856,383.09 元。
    10、大行广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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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9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为
了满足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的需求,促进交易的顺利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结合本次交易背景及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的需求,有利于公司
不断完善区域性业务布局,实现公司在西南区域市场的资源整合、业务整合、供
应链整合。
    2、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主协议”)生效的前提下并获得上海银行同意方可实施,如因任何
原因,导致重庆三博无法对大行广泽进行增资或受让股权的,上海银行需将 5,000
万元保证金退还给重庆三博,并根据主协议约定重庆三博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
及印鉴、网银 U 盾共管人员,如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需使用上述印鉴或网
银 U 盾,应当事先取得重庆三博人力共管人员的同意。
    3、基于以上交易背景,被担保方不向重庆三博提供反担保。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3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500 万元,提
供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因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因此本数据按照本次担
保实际余额为 0 计算),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0.22%。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0.22%。公司不涉及债务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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