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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硕科技:2023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600 万元(含税),共计转增 2,880 万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在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
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
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1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0,8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1           01*****358                             黄晓湖
  2           02*****321                             刘小龙
  3           02*****472                             虞彭鑫
  4           02*****561                             黄正芳
  5           03*****455                             陈海多
  6           08*****517             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367             平阳欧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2*****121                             方小波
  9           08*****673             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08*****699             乐清美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转增股份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量(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54,000,000    75.00%     21,600,000   75,600,000    75.00%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18,000,000    25.00%     7,200,000    25,200,000    25.00%
 份
       股份总数         72,000,000    100.00%    28,800,000   100,8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0,8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3 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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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如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企业所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变动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
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施昕
   联系电话:0577-62836225
   联系传真:0577-62836225
   电子邮箱:mszqb@meishuo-rela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58 号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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