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翔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 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5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 15,221,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 48,928,46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7%。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控股股东王承辉所持的限售股延长 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 2026 年 2 月 19 日,董事黄春荣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 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 2024 年 2 月 19 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828,462 股已上市 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3)。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13,121,667 股已 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4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的股份数量:29,171,6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5.47%;有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的股份数量:34,978,3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4.53%。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 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为黄春荣。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 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1、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黄春荣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1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 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的,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 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股东 黄春荣履行延长锁定期的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黄春荣 4,680,000 4,680,000 注1 合计 4,680,000 4,680,000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 25%。因黄春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一职,其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将继续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监督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增+/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减-(股) 例(%) 一、限售条件 流 通 股 /非 流 34,978,333 54.53 -1,170,000 33,808,333 52.70 通 高管锁定股 0 0 +3,510,000 3,510,000 5.47 首发前限售 34,978,333 54.53 -4,680,000 30,298,333 47.23 股 二、无限售条 29,171,667 45.47 +1,170,000 30,341,667 47.3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4,150,000 100.00 0 64,15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 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